12月27日,文旅部引发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条件,所需资质进行了明确要求。《管理办法》中提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同时鼓励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中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下了“强监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旦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限届满后,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知: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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