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作为第三产业在这次疫情中遭受巨大冲击,从景区、服务行业到文旅衍生,每一个环节的线下工作都被按下暂停键。近日,文旅行业逐渐复工复产,针对文旅行业受影响情况,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应对,共克时艰。
全国
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的支持,提振了旅游业界的信心。全国多地也相继出台针对性举措,帮助身陷疫情的文旅企业度过寒冬,迎来旅游行业的春天!
各省/直辖市文旅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
3月10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第四十六场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北京涉及财政的直接投入接近4亿,目前已经全部下达各部门和各区,涵盖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的扶持。考虑到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纳入文化政策的扶持范围。政策涵盖了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多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上海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进一步推出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免费延长2个月的新举措,助力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凡截至2020年1月24日向统保项目共保体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仍然有效的本市旅行社,保险期限暂延2个月,不再另行收费,且保单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不变,无偿赠送给广大投保旅行社;顺延期满后,共保体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市文旅局针对此次疫情旅行社的停复业规定,另行采取有关措施。
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
浙江省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浙江省文旅厅”)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旨在指导浙江文旅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的政策,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通知包括用好税收减免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费用减免政策、用好社保支持政策等九个方面。
广东省
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广西省
广西省出台《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乡村旅游方面。
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发布的三十项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四项: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和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等措施。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和加大金融支持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南省
河南省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民宿、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演艺等文化旅游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淇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及时下发奖补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加大税收等政策扶持;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争取专项项目资金和政府债券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重大文旅设施建设等;大力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经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支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加大网上电商推介销售力度,并给予开发企业一定的奖补。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其中,促进旅游业发展,成为“22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文件中明确,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针对国内东部沿海、境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游客,加大云南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同时,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为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文件中还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年、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
海南省
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中小企业、旅游企业可缓缴3个月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措施》指出,海南省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湖南省
2月27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以提振行业信心,帮助湖南文化和旅游业渡难关、保稳定、促发展。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帮助受困文化和旅游企业降低疫情负面影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防控能力,加强文旅市场宣传营销,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江苏省
江苏针对性地帮助文旅企业纾困政策落地已见效,全省已有1206家旅行社完成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质保金手续办理,已退金额超过2.7亿元。
2月14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重磅“苏六条”,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省文旅厅将择优分类奖补450家旅行社,奖补资金5050万元,助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辽宁省
辽宁省葫芦岛市新近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七项给力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保经营、渡难关。其中包括,为全力解决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因应对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葫芦岛市决定向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而且明确,暂退保证金在2022年2月5日前交还,也可视情况再次延缓。
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住宿、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企业,葫芦岛市决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6月底,缓缴期间还免征滞纳金。
黑龙江省
黑龙江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吉林省
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吉林省当前防疫工作,给出了七项三十四条措施,其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减免相关税费、生态旅游等方面举措。
减免相关税费。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疫情过后,抢抓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旅游景区,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
市级文旅企业扶持政策
山东-泰安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泰安市政府果断出台十条重要举措,全力保障全市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包括强化财政扶持、强化金融支持、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强化社保支持、加大宣传营销、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激发消费潜力。
山东-东营
东营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四川-成都
近日,成都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措施帮助面对疫情打击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内容内容包括物业租金减免、税款免减缓缴、社保免减缓缴、租金补贴、融资支持等20个方面。
在物业租金方面,措施中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文创园区为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减免2、3、4月份租金的,对非国有的园区按实免金额给予30%补贴,单个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加大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措施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成都银行文创支行“文创通”贷款和旅游业发展项目专项贷款,除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外,剩余利息按“文创通”贴息政策和有关政策给予补贴,总贴息比例达70%左右。
河北-唐山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消除疫情冲击影响,促进文旅企业早日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2020年文化、旅游专项经费中安排26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包括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力度、支持景区升级改造、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文旅企业用好用足各级扶持政策、加大“唐山周末”宣传营销、支持文旅企业创新产品、支持智慧化发展、开展在线培训。
广东-广州
日前,广州市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专项金融服务的措施》,以8项具体措施、5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帮助广州市文旅企业平稳渡难关。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银行还将为文化旅游企业在5G、VR、大数据、人工智能、线上服务等软硬件升级改造方面提供融资支持;为有发债需求的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一篮子债券服务。
广东-珠海
珠海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等举措。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广东-深圳
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狠抓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加大对需求积压特征较为明显的商品促销力度。加大力度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繁荣夜间经济,加快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推出更多夜间特色休闲娱乐项目。
江苏-南京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台“宁惠十条”,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涉及旅游企业的有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等举措。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对现有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对象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以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各专项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江苏-苏州
苏州市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行业分类)有贷款需求的,可登录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平台)(网址:www.whcy.suzhou.com.cn),从“企业登录”进入“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板块发布贷款需求。
苏州各县级市2020年1月至6月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发布贷款需求。
浙江-绍兴
绍兴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在发布的二十条政策中指出:旅游业是重点关注行业之一,将拿出10%旅游发展专项经费进行补助。
扶持文化创意企业。从市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5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
扶持旅游等相关企业。市、县两级文广旅游部门在同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关的餐饮、宾馆等企业。
浙江-嘉兴
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发布的二十一条政策中指出:加强金融支持,以支持旅游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海南-三亚
三亚发布了《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具体包括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减免海域使用金、缓缴水电气等费用、申请退还8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房租、支持企业不裁员等十项具体措施,以支持当地旅游企业发展。
广西-柳州
柳州市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政策支持有:减免部分租金、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等举措。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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